宏观管理、指导、服务市人事代理工作,制订人事代理政策。
(1) 统一管理全市人事代理工作并具体承办市直人事代理工作。
(2)负责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
(3) 负责人事代理人员职称初定、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的协调服务工作;。
(4) 负责“事改企”人事代理人员人事关系托管及服务工作。
(5) 负责人事代理人员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
(6) 负责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7) 负责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 负责流动人员档案室的建设及档案的管理、使用、服务工作。
(9) 承办全市人才派遣、人事外包服务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